上海市成人高考报名指导系统
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须知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起本(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二、报名手续
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截止时间以当地省级教育厅考试院通知的时间为准。报考高升专、高升本,专升本的考生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2张、两寸蓝底照片4张;报考专升本的学生提供专科毕业证复印件二张。
地点:考生网上报名,认真填写个人信息,然后带个人资料到现场确认,填报志愿,领取考试资料。有关照顾录取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现场报名时提交相关证件。
三、考试范围和科目
1、考试范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继续使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考试中心颁布的《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高中起点升本、专科)》和《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专科起点升本科)》命题。
2、所有科目统一考试试卷的满分均为150分。
3、考试科目:
文理分科考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和科目如下表:
四、录取原则及办法
符合江苏录取分数线,凡上线考生,与学校或函授站取得联系和确认,学校将分层次、按专业择优录取。
五、学习形式及收费
1、函授、业余:我校函授、业余所招专业专科起点本科,高中起点专科学制均为两年半,高中起点本科学制为五年。每学年集中面授两次,在指定的函授站学习,或周末和节假日学习。收费标准按当年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收取。
2、从2008年开始,教育部已明确停止招收脱产形式的成教学生。
凡正式录取并且取得学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经考试(考查)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上网、国家承认学历的专(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享受与其它国家承认的大学专(本)毕业证书同等效力,可报考公务员、研究生、晋级和评职称等,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学士学位。
工作待遇:学生毕业后,国家不负责统一分配,可由劳动、人事部门管理的职业介绍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纳入专项管理。进行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起本(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二、报名手续
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截止时间以当地省级教育厅考试院通知的时间为准。报考高升专、高升本,专升本的考生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2张、两寸蓝底照片4张;报考专升本的学生提供专科毕业证复印件二张。
地点:考生网上报名,认真填写个人信息,然后带个人资料到现场确认,填报志愿,领取考试资料。有关照顾录取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现场报名时提交相关证件。
三、考试范围和科目
1、考试范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继续使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考试中心颁布的《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高中起点升本、专科)》和《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专科起点升本科)》命题。
2、所有科目统一考试试卷的满分均为150分。
3、考试科目:
文理分科考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和科目如下表:
学习形式 | 学历层次 与 最短学制 | ||||||
业余、函授 | 高中起点升专科 | 2年半 | 高中起点升本科 | 5年 | 专科起点升本科 | 2年半 | |
考试科目时间 | 第一天上午 | 语文 | 语文 | 政治 | |||
第一天下午 | 数学(文科/理科) | 数学(文科/理科) | 外语(英) | ||||
第二天上午 | 外语(英/日/俄) | 外语(英/日/俄) | 专业基础课(随专业不同) | ||||
第二天下午 | 史地(文科)/理化(理科) |
符合江苏录取分数线,凡上线考生,与学校或函授站取得联系和确认,学校将分层次、按专业择优录取。
五、学习形式及收费
1、函授、业余:我校函授、业余所招专业专科起点本科,高中起点专科学制均为两年半,高中起点本科学制为五年。每学年集中面授两次,在指定的函授站学习,或周末和节假日学习。收费标准按当年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收取。
2、从2008年开始,教育部已明确停止招收脱产形式的成教学生。
凡正式录取并且取得学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经考试(考查)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上网、国家承认学历的专(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享受与其它国家承认的大学专(本)毕业证书同等效力,可报考公务员、研究生、晋级和评职称等,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学士学位。
工作待遇:学生毕业后,国家不负责统一分配,可由劳动、人事部门管理的职业介绍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纳入专项管理。进行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